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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以下是第二部分)
GB/T 38315-2019
2019-12-10發布
2020-04-01實施
5 預案編制程序
5.1 成立預案編制工作組
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預案編制工作組,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服務,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預案編制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預案編制工作。
5.2 資料收集與評估
5.2.1 全面分析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及危害程度。
5.2.2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火災危險源,進行火災風險評估。
5.2.3 客觀評價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員工消防技能、消防設施等方面的應急處置能力。
5.2.4 針對火災危險源和存在問題,提出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的主要措施。
5.2.5 收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火災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5.3 編寫預案
5.3.1 預案應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火災事故和影響范圍分級分類編制,科學編寫預案文本,明確應急機構人員組成及工作職責、火災事故的處置程序以及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要求等,編制格式參考附錄A。
5.3.2 集團性、連鎖性企業應制定預案編制指導意見,對所屬下級單位提出明確要求。下級單位應編制符合本單位實際的預案。
5.3.3 單位應編制總預案,單位內各部門應結合崗位火災危險性編寫分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編寫專項預案。
5.3.4 分班作業的單位或場所應針對不同的班組,分別制定預案和組織演練。
5.3.5 經營單位應針對營業和非營業等不同時間段,分別制定編寫預案和組織演練。
5.3.6 多產權、多家使用單位應委托統一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門編制總預案,各單位、業主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分預案。
5.3.7 鼓勵單位應用建筑信息化管理(BIM)、大數據、移動通信等信息技術,制定數字化預案及應急處置輔助信息系統。
5.4 評審與發布
5.4.1 預案編制完成后,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其他有關文件對預案進行評審。
5.4.2 預案評審通過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以正式文本的形式發放到每一名員工。
5.5 適時修訂預案
預案修訂工作應安排專人負責,根據單位和場所生產經營儲存性質、功能分區的改變及日常檢查巡查、預案演練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預案,確保預案適應單位基本情況。
6 預案的主要內容
6.1 編制目的
簡述預案編制的目的和作用。
6.2 編制依據
簡述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6.3 適用范圍
說明預案適用的工作范圍和事故類型、級別。
6.4 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6.5 單位基本情況
6.5.1 說明單位名稱、地址、使用功能、建筑面積、建筑結構及主要人員等情況﹐還應包括單位總平面圖、分區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疏散示意圖等。各類圖紙制圖要求如下:
a) 單位總平面圖應體現本單位的總體布局,標明其地理位置,周邊300 m~500 m范圍內的重要建筑、公共消防設施、微型消防站、區域聯防組織等情況說明,內部主要建筑、設備、通道的毗連情況﹐消防水源、消火栓分布以及要害部位的所在位置,對不同危險級別的區域應用不同顏色區分警示。對于生產企業,應標明以下內容:
1)生產﹑管理和生活區域;
2)高溫、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布置區域;
3)危險品的品名、倉儲位置、儲存形式和儲量﹔
4)常年主導風向、運輸路線和附近水源。
b) 單位分區平面圖應反映總平面圖內某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戰斗行動部署情況,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平面布局,標明周圍環境、消防水源、各種滅火器材數量的分布,水帶鋪設路線和人員物資疏散路線等。
c) 單位立面圖應以正面和側面投影圖形式標明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外貌和滅火行動部署情況,主要包括建筑或消防設施的立面布局,水帶鋪設路線以及應急救援箱、微型消防站位置等內容。
d) 單位剖面圖應標明建筑內部結構或比較復雜的部位滅火行動部署的情況,主要包括建筑內部的分層情況。
e) 疏散示意圖應標明各安全出口、避難層、疏散通道位置以及疏散路線指示等情況說明。
6.5.2 說明單位的火災危險源情況,包括火災危險源的位置、性質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明確危險源區域的操作人員和防護手段,危險品的倉儲位置、形式和數量等。
6.5.3 說明單位的消防設施情況,包括設施類型、數量、性能、參數、聯動邏輯關系以及產品的規格、型號、生產企業和具體參數等內容。
6.5.4 生產加工企業還應說明生產的主要產品、主要原材料、生產能力、主要生產工藝及處置流程、主要生產設施及裝備等內容。
6.5.5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還應說明工藝處置技術小組人員情況、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性質、數量、存放位置及方式、防護及處置措施,運輸車輛情況及主要的運輸產品、運量、運地、行車路線和處理危險化學品物質存放處等內容,明確標注不能用水撲救或用水撲救后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危險化學品。
6.6 火災情況設定
6.6.1 預案應設定和分析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情況,包括常見引火源、可燃物的性質、危及范圍、爆炸可能性、泄漏可能性以及蔓延可能性等內容,可能影響預案組織實施的因素、客觀條件等均應考慮到位。
6.6.2 預案應明確最有可能發生火災事故的情況列表,表中含有著火地點、火災事故性質以及火災事故影響人員的狀況等。
6.6.3 預案應考慮天氣因素,分析在大風、雷電、暴雨、高溫、寒冬等惡劣氣候下對生產工藝、生產設施設備、消防設施設備、人員疏散造成的影響,并制定針對性措施。
6.6.4 對外服務的場所設定火災事故情況,應將外來人員不熟悉本單位疏散路徑的最不利情形考慮在內。
6.6.5 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早教中心、醫院、養老院、福利院設定火災事故情況,應將服務對象人群行動不便的最不利情形考慮在內。
6.7 組織機構及職責
6.7.1 應急組織體系
說明應急組織體系的組織形式、構成部門或人員,并以結構圖的形式展現。
6.7.2 組織機構
6.7.2.1 預案應明確單位的指揮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任總指揮,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總指揮,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并具體組織實施。
6.7.2.2 預案宜建立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在位的情況下,由當班的單位負責人或第三人替代指揮的梯次指揮體系。
6.7.2.3 預案應明確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防護救護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等行動機構。
6.7.3 崗位職責
6.7.3.1 預案應結合每個組織機構在應急行動中需要動用的資源、涉及的工作環節,按照下列要求明確每個組織機構及其成員在應急行動中的角色和職責:
a)指揮機構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消防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指揮調動,協調事故現場等有關工作,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組織保護事故現場,收集整理相關數據、資料,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講評;
b)通信聯絡組由現場工作人員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組成,負責與指揮機構和當地消防部門、區域聯防單位及其他應急行動涉及人員的通信、聯絡;
c)滅火行動組由自動滅火系統操作員、指定的一線崗位人員和專職或志愿消防員組成,負責在發生火災后立即利用消防設施、器材就地撲救初起火災;
d)疏散引導組由指定的一線崗位人員和專職或志愿消防員組成,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e)防護救護組由指定的具有醫護知識的人員組成,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f)安全保衛組由保安人員組成,負責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部門開展火災調查;
g)后勤保障組由相關物資保管人員組成,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6.7.3.2 每個行動機構承擔任務的人員數量,按照最危險情況下滅火疏散需要足量確定。
6.7.3.3 崗位人員應實行動態管理,按當日當班在位人員明確相同角色的人員分工,保證不因本人所在崗位輪班換崗造成在應急行動中無人負責。
6.7.4 應急指揮部設置
說明單位應急指揮部的選址原則,應急指揮部一般應設在消防控制室,對消防控制室空間較小、沒有現場視頻傳輸、未設消防控制室或屬室外火災的,應急指揮部設置應考慮通風條件、足夠的安全距離和良好的觀察視線。
6.8 應急響應
6.8.1 響應措施
單位制定的各級預案應與轄區消防機構預案密切配合、無縫銜接,可根據現場火情變化及時變更火警等級,響應措施如下:
a)一級預案應明確由單位值班帶班負責人到場指揮,撥打“119”報告一級火警,組織單位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員到場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災擴大;
b)二級預案應明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場指揮,撥打“119”報告二級火警,調集單位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和專業消防力量到場處置,組織疏散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控制火勢擴大蔓延;
c)三級以上預案應明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到場指揮,撥打“119”報告相應等級火警,同時調集單位所有消防力量到場處置,組織疏散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有效控制火災蔓延擴大,請求周邊區域聯防單位到場支援。
6.8.2 指揮調度
6.8.2.1 預案應明確統一通信方式,統一通信器材。指揮機構負責人應使用統一的通信器材下達指令,行動機構承擔任務人員應使用統一的通信器材接受指令和報告動作信息。鼓勵統一使用對講系統。
6.8.2.2 預案應統一規定滅火疏散行動中各種可能的通信用語,通信用詞應清晰、簡潔,指令、反饋表達完整、準確。
6.8.2.3 預案應設計各種火災處置場景下的指令、反饋環節,確定不同情況下下達的指令和做出的反饋。
6.8.2.4 預案應要求指揮機構在了解現場火情的情況下,科學下達指令,使到達一線參與滅火行動的人員位置、數量、構成符合滅火行動需要。
6.8.2.5 預案應要求指揮機構了解起火部位、危及部位、受威脅人員分布及數量,科學下達疏散引導行動指令,使到達一線參與疏散引導行動的人員位置、數量、構成符合疏散引導行動需要。
6.8.3 通信聯絡
6.8.3.1 預案應將應急聯絡工作中涉及的相關人員、單位的電話號碼詳列成表,便于使用。
6.8.3.2 預案應明確要求通信聯絡組承擔任務人員做好信息傳遞,及時傳達各項指令和反饋現場信息。
6.8.3.3 預案應對通信聯絡組承擔任務人員進行分工,滿足各項通知任務同時進行的要求。
6.8.3.4 預案應明確通信聯絡組承擔任務人員向總指揮、副總指揮、消防部門、區域聯防單位等報告火情的基本規范,保證準確傳遞下列火災情況信息:
a)起火單位、詳細地址;
b)起火建筑結構,起火物,有無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
c)起火部位或樓層;
d)人員受困情況;
e)火情大小、火勢蔓延情況、水源情況等其他信息。
6.8.4 滅火行動
6.8.4.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預案應要求自動消防設施設置在自動狀態,保證一旦發生火災立即動作;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在火災確認后立即將其調整到自動狀態,并確認設備啟動。
6.8.4.2 預案應規定各類自動消防設施啟動的基本原則,明確不同區域啟動自動消防設施的先后順序、啟動時機、方法、步驟,提高應急行動的有效性。
6.8.4.3 預案應明確保障一線滅火行動人員安全的原則,在本單位火災類別范圍下,規定滅火行動組一線人員進入現場撲救火災的范圍、撤離火災現場的條件、撤離信號和安全防護措施。
6.8.4.4 預案應根據承擔滅火行動任務人員崗位經常位置,規定滅火行動組在接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到達現場的時間要求。
6.8.4.5 預案應規定不同性質的場所火災所使用的滅火方法,并明確一線滅火行動可使用的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指出迅速找到消防設施、器材的途徑和方法。
6.8.4.6 預案應明確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人員救護、工藝操作、事故控制、滅火等方面的應急處置措施。
6.8.4.7 對完成滅火任務的,預案應要求一線滅火行動人員檢查確認后通過通信器材向指揮機構報告。
6.8.5 疏散引導
6.8.5.1 疏散引導行動應與滅火行動同時進行。
6.8.5.2 預案應明確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疏散引導組完成任務后的報告。對外服務的場所的預案應預見疏散的顧客自行離開的情形,規定有效的清點措施和記錄方法。
6.8.5.3 預案應對同時啟用應急廣播疏散、智能疏散系統引導疏散、人力引導疏散等多種疏散引導方法提出要求。
6.8.5.4 有應急廣播系統的單位,預案應對啟動應急廣播的時機、播音內容、語調語速、選用語種等做出規定。
6.8.5.5 設置有智能應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導系統的,預案應明確根據火災現場所處方位調整疏散指示標志的引導方向。
6.8.5.6 預案應根據疏散引導組人員崗位經常位置,規定疏散引導組在接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到達現場的時間要求。
6.8.5.7 預案應對疏散引導組人員的站位原則做出規定,對現場指揮疏散的用語分情況進行規范列舉,明確需要佩戴、攜帶的防毒面具、濕毛巾等防護用品,保證疏散引導秩序井然。
6.8.5.8 預案應對疏散人員導入的安全區域和每個小組完成疏散任務后的站位做出規定。
6.8.6 防護救護
6.8.6.1 預案應明確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救治的方式、方法,應要求及時撥打急救電話“120”,聯系醫務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救護。
6.8.6.2 預案應明確實施緊急救護的場地。
6.8.6.3 預案應對危險區的隔離做出規定,包括危險區的設定,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事故現場隔離方法等。
6.8.7 與消防隊的配合
6.8.7.1 預案應明確規定單位時刻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設置和堆放阻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馂陌l生時,安全保衛組人員應在路口迎接消防車,為消防車引導通向起火地點的最短路線、樓內通徑、消防電梯等。其他人員應積極協助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6.8.7.2 預案應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熟知情況的人員向到場的消防隊提供如下信息:
a)火災蔓延情況,包括起火地點、燃燒物體及燃燒范圍(火焰、煙的擴散情況等)、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是否有不能用水撲救或用水撲救后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起火原因等;
b)人員疏散情況,包括是否有人員被困、疏散引導情況以及受傷人員的狀況等;
c)初期滅火行動,包括初期滅火情況、防火分隔區域構成情況、單位固定滅火設備(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設備和緊急用滅火設備等)的狀況等;
d)空調設備使用及排煙設備運行情況,包括空調設備的使用、排煙設備運行、電梯運行情況以及緊急用電的保障情況等;
e)單位平面圖、建筑立面圖等消防隊需要的其他資料。
6.8.8 典型場所的預案
6.8.8.1 學校的預案應明確防止疏散中發生踩踏事故的措施,根據學生年齡階段確定適當數量的疏散引導人員,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引導人員的數量。不提倡將未成年學生作為組織預案實施的人員,不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6.8.8.2 醫院、幼兒園、養老院及其他類似場所的預案,應明確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產婦、嬰幼兒、無自主能力人員、老人等人員的疏散和安置措施,醫院應明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處置要求。
6.8.8.3 大型公共場所的預案,應明確疏散指示標識圖和逃生線路示意圖,明確防止踩踏事故的措施。
6.8.8.4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企業的預案,應符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帧?004】43號)的相關規定,安全區域的位置應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的爆炸極限等要素。
6.9 應急保障
6.9.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制定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障有24h有效的報警裝置和有效的內部、外部通信聯絡手段,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6.9.2 應急隊伍保障
說明應急組織機構管理機制,制定每日值班表,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6.9.3 物資裝備保障
說明單位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6.9.4 其他保障
說明經費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其他應急工作需求的相關保障措施。
6.10 應急響應結束
說明現場應急響應結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6.11 后期處置
說明火災現場警戒保護及協助調查、事故信息發布、污染物處理、故障搶修、恢復工作、醫療救治、人員安置等內容。
7 預案的實施
7.1 預案的培訓
7.1.1 在預案中承擔相應任務的所有人員,均應參加培訓。承擔任務的人員發生調整,新進人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及時熟悉預案內容;調整幅度較大的,應組織集中培訓。
7.1.2 培訓目的是使參訓人員熟悉預案內容,了解火災發生時各行動機構人員的工作任務及各方之間應做到的協調配合,掌握必要的滅火技術,熟悉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7.1.3 培訓的主要內容是預案的全部內容,職責、個人角色及其意義,應急演練及滅火疏散行動中的注意事項,防火、滅火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常見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
7.1.4 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和評估,保存相關記錄,培訓周期不低于1年。
7.2 預案實施條件檢查
7.2.1 檢查目的
通過檢查發現可能使預案難以執行或發生錯誤的問題,以及發現預案有不切合實際的內容,及時予以修訂。
7.2.2 檢查內容
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應定期組織對預案實施賴以保證的各類物質條件檢查,并書面記錄保存。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a)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b)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疏散距離是否最短,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設施是否完整好用;
c)承擔任務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知識、能力;
d)每日應急組織機構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e)通信聯絡設備是否齊全并完好有效。
7.3 應急演練
7.3.1 演練的組織
7.3.1.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火災高危單位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在火災多發季節或有重大活動保衛任務的單位,應組織全要素綜合演練。單位內的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適時組織專項演練,宜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疏散演練。演練應按照AQ/T9007的規定組織實施。
7.3.1.2 單位全要素綜合演練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專項演練由消防歸口職能部門或內設部門組織。
組織專項消防演練,一般應在消防歸口職能部門指導下進行,保證專項演練能夠有機融入本單位整體演練要求。
7.3.1.3 組織全要素綜合演練時,可以報告當地消防部門給予業務指導,地鐵、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應適時與消防部門組織聯合演練。
7.3.1.4 演練應確保安全有序,注重能力提高。
7.3.2 演練的準備
7.3.2.1 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假想起火部位,明確重點檢驗目標。
7.3.2.2 可以通知單位員工組織演練的大概時間,但不應告知員工具體的演練時間,實施突擊演練,實地檢驗員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7.3.2.3 設定假想起火部位時,應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演練目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
7.3.2.4 設置觀察崗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演練參與人員的表現,演練結束講評時做參考。
7.3.2.5 組織演練前,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
7.3.2.6 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7.3.2.7 疏散路徑的樓梯口、轉彎處等容易引起摔倒、踩踏的位置應設置引導人員,小學、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等應直接確定每個引導人員的服務對象。
7.3.2.8 演練會影響顧客或周邊居民的,應提前一定時間做出有效公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驚慌。
7.3.3 演練的實施
7.3.3.1 演練應設定現場發現火情和系統發現火情分別實施,并按照下列要求及時處置:
a)由人員現場發現的火情,發現火情的人應立即通過火災報警按鈕或通信器材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火警,使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視頻監控系統發現火情的,應立即通過通信器材通知一線崗位人員到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向單位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啟動應急程序。
7.3.3.2 應急指揮部負責人接到報警后,應按照下列要求及時處置:
a)準確做出判斷,根據火情,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b)通知各行動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行動;
c)將發生火災情況通知在場所有人員;
d)派相關人員切斷發生火災部位的非消防電源、燃氣閥門,停止通風空調,啟動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水泵和防煙排煙風機等一切有利于火災撲救及人員疏散的設施設備。
7.3.3.3 從假想火點起火開始至演練結束,均應按預案規定的分工、程序和要求進行。
7.3.3.4 指揮機構、行動機構及其承擔任務人員按照滅火和疏散任務需要開展工作,對現場實際發展超出預案預期的部分,隨時做出調整。
7.3.3.5 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控制措施,加強人員安全防護,防止造成人身傷害。對演練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事件,應予妥善處置。
7.3.3.6 對演練過程進行拍照、攝錄,妥善保存演練相關文字、圖片、錄像等資料。
7.3.4 總結講評
7.3.4.1 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現場總結講評。
7.3.4.2 總結講評由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組織,所有承擔任務的人員均應參加講評。
7.3.4.3 現場總結講評應就各觀察崗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對表現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并強調實際滅火和疏散行動中的注意事項。
7.3.4.4 演練結束后,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總結講評會議,全面總結消防演練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形成書面報告,通報全體承擔任務人員??偨Y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通過演練發現的主要問題;
b)對演練準備情況的評價;
c)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d)對訓練、器材設備方面的改進意見;
e)演練的最佳順序和時間建議;
f)對演練情況設置的意見;
g)對演練指揮機構的意見等。
8 預案的演練考核
單位應每年定期組織本單位全體員工對各級各類預案的學習、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結合各崗位職責分工,明確各角色考核要求,量化考核標準,納入單位總體工作考核。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預案基本格式及要求
A.1 預案的基本編寫格式如下:
a)封面,包括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簽字)和公章等內容;
b)目錄;
c)引言,闡述預案編制的目的、意義;
d)概述,概括描述預案的內容;
e)預案正文,編寫要求見第6章;
f)附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術語和定義,對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符號、代號等進行說明;
2)預案備案,明確預案的報備部門;
3)維護和更新,明確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4)制定與解釋,明確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預案實施,明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g)附加說明,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2)單位內部有關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3)單位外部相關機構或部門的聯系方式;
4)單位平面布置圖、周邊重要防護目標分布圖;
5)單位火災危險源一覽表、分布圖;
6)應急救援設施(備)、物資清單及布置圖;
7)單位內部及周邊區域人員疏散路線、安置場地位置圖;
8)與本預案相關或相銜接的其他預案名錄;
9)與相關應急救援單位或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10)有關制度、程序和方案等;
11)本單位歷史火災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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